二类医疗器械6867
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依据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分类管理。6867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产品编号,对应“医用 X 射线影像增强器”及相关X射线成像辅助设备。
6867类主要包括:医用X射线影像增强器、X射线影像系统配套用的图像处理装置、视频显示系统、摄像装置等,主要用于X射线透视和摄影过程中增强图像亮度与清晰度,提升诊断准确性。这类设备广泛应用于医院放射科、手术室(如介入治疗)等场景。
作为二类医疗器械,6867类产品需进行注册管理,生产企业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如ISO 13485或中国GMP)。产品上市前需提交技术文件、安全性能检测报告、临床评价资料等,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使用6867类设备需注意辐射防护,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设备应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图像质量和患者安全。虽然其风险低于三类器械(如植入物),但仍涉及电离辐射,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范。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医疗发展,传统影像增强器逐步被平板探测器(属于其他分类)替代,但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仍在使用6867类设备。监管方面,国家药监局持续更新分类目录,2021年后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已逐步取代旧编码体系,6867编号在新系统中可能归入“06医学影像器械”大类下的具体子类。
总之,6867类二类医疗器械在X射线成像中曾发挥重要作用,现虽面临技术迭代,但在合规生产、注册和使用前提下,仍为临床提供有效支持。相关单位应关注最新法规动态,确保产品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