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18医疗器械
二类18医疗器械是指依据中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归属于“第十八类”且管理类别为“第二类”的医疗器械。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分类标准,医疗器械按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风险最低,第三类最高,第二类为中等风险,需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十八类医疗器械在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对应的是“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该类别主要包括用于妇科检查、诊断、治疗、计划生育以及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设备和器具。常见的二类18类医疗器械包括:
- 妇科检查床(非电动)
- 妇科用扩张器(如阴道扩张器)
- 宫颈钳、刮匙等妇科手术器械
- 负压吸引器(用于人工流产)
- 避孕器械(如宫内节育器放置器)
- 辅助生殖用取卵针、胚胎移植管等(部分属于二类)
这些器械虽不直接植入人体或长期使用,但在临床操作中与患者体腔接触,存在感染或操作损伤的风险,因此被划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进行产品注册管理。
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需取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生产企业则需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完成产品注册。产品上市前须通过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并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GB 9706系列电气安全标准、YY/T 0316风险管理要求等)。
此外,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部分原属三类的器械因技术成熟被降为二类,监管也更加科学动态。医疗机构在采购和使用时应确保产品具备合法注册证、说明书标签合规,并建立使用记录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总之,二类18类医疗器械在妇产科临床中应用广泛,虽风险中等,但仍需严格遵循法规要求,保障患者安全与诊疗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