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允许
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根据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需经过相应的许可或备案程序。
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必须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生产企业还需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备案,无需申请经营许可证。但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储存条件及质量管理制度,并配备经过培训的质量管理人员。禁止无备案或超范围经营。
医疗机构使用二类医疗器械,应从合法渠道采购,查验供货方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同时,定期维护设备,确保使用安全有效。
国家对二类医疗器械实施产品注册管理制度。上市前,需提交注册申请,经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程序,由省级药监部门审批并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销售。已注册的产品如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申报。
常见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体温计、血压计、助听器、制氧机、避孕套、无菌医用口罩、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低频治疗仪等。这些产品在临床应用广泛,监管重点在于控制风险、保障基本安全有效。
总之,二类医疗器械允许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生产、经营和使用。相关单位须依法履行备案或许可手续,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