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104
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依据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分类管理。其中,“104”并非国家统一分类编码中的标准类别,可能是企业内部编号、产品型号或对某一类产品的非正式称呼。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二类医疗器械按功能和用途划分,如医用缝合材料、血压计、体温计、助听器、制氧机、超声雾化器等。
二类医疗器械的特点是风险程度中等,需通过常规管理外加特殊控制措施来确保其安全有效。与一类器械相比,二类器械需进行产品注册管理,生产企业须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需备案或取得经营许可。注册过程中需提交产品技术要求、检测报告、临床评价资料等,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常见的二类医疗器械包括:
- 电子血压计、血糖仪等家用监测设备;
- 医用防护口罩(非无菌提供)、医用超声耦合剂;
- 部分物理治疗设备,如低频治疗仪、中频电疗仪;
- 口腔科用器械,如牙科手机、印模材;
- 手术室常用器械,如电动吸引器、手术照明灯等。
企业在生产或经营二类医疗器械前,必须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注册或备案,并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上市后还需接受不良事件监测和定期监督检查。
若“104”指某具体产品型号,建议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数据库,输入产品名称或注册证号以获取准确信息。总之,所有二类医疗器械均需依法合规管理,确保公众使用安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