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1801
“二类医疗器械1801”是指国家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按照产品分类目录进行的编号管理,其中“1801”是《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子类代码。根据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版),代码“1801”属于“18-物理治疗器械”大类下的第一个子类,即“18-01 低温、冷冻治疗设备”。
这类器械主要用于通过低温或冷冻方式对人体组织进行治疗,常见产品包括:液氮冷冻治疗仪、半导体冷敷仪、冷冻手术系统等。其作用原理是利用低温使病变组织细胞凝固、坏死,从而达到治疗目的,广泛应用于皮肤科(如疣、痣的去除)、外科、肿瘤科(如冷冻消融)等领域。
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1801类产品具有中等风险,需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审批,并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管。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经营企业需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规范操作,确保患者安全。
在注册申报时,企业需提交产品技术要求、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通常可通过同品种比对完成)、说明书及标签样稿等文件。部分高风险型号可能还需开展临床试验。
典型代表产品包括:手持式液氮冷冻治疗仪、医用冷疗仪、冷冻探针等。随着微创治疗技术的发展,该类设备正朝着智能化、精准化方向发展,例如结合影像引导的冷冻消融系统已在肿瘤治疗中逐步应用。
总之,“二类医疗器械1801”特指低温/冷冻治疗设备,属于受控管理的中风险医疗设备,其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均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以保障医疗安全与公众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