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章程(简要版)
为规范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管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一、定义与范围
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压计、助听器、医用口罩、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等。其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并动态调整。
二、注册与备案
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人应提交产品技术要求、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材料,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注册。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企业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备案。
三、生产管理
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全过程持续合规。生产场地、设备、人员、工艺流程及记录均须符合标准,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经营与使用
经营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和管理制度,执行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医疗机构使用二类器械应查验产品资质,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并做好使用记录。
五、不良事件监测
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建立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发现可疑不良事件应及时上报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配合调查处理。
六、标签与说明书
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真实、准确、完整,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编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注意事项等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夸大内容。
七、监督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八、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全文约680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