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效期
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根据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二类医疗器械的效期管理需遵循以下规定:
-
效期定义:医疗器械效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产品保持其性能和安全性的最长期限。超过效期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或销售。
-
标注要求: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标签、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包装上明确标注“有效期”或“失效日期”,格式通常为“有效期至YYYY年MM月”或“失效日期:YYYY-MM-DD”。若产品无明确化学降解过程(如部分金属器械),经验证可不标注效期,但需在说明书中注明“无有效期”及其依据。
-
确定依据:效期由生产企业通过稳定性试验(包括加速老化和实时老化测试)科学验证后确定,并提交注册资料供药监部门审查。验证内容涵盖物理性能、化学稳定性、无菌保持(如适用)及功能有效性等。
-
储存条件:效期的前提是产品在标签标明的温度、湿度、避光等条件下储存。若储存不当,即使未到标示效期也可能失效。
-
监管责任: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如医院)应定期检查库存产品效期,建立台账,实行先进先出原则,杜绝使用过期产品。发现过期器械应立即停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
法律责任:使用或销售过期二类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可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产品及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数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特殊情形:部分可重复使用的二类器械(如电子监测设备)虽无“有效期”,但需定期维护、校准,确保使用安全。
总之,二类医疗器械的效期管理贯穿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相关方须依法依规执行,确保公众用械安全。具体产品信息应以注册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