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眼镜
二类医疗器械中的“眼镜”通常指的是具有特定医疗用途的矫正或治疗性眼镜,不同于普通光学眼镜。根据中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特殊设计的眼镜被归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需经药监部门审批并取得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常见的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眼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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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膜塑形镜(OK镜):用于夜间佩戴,通过暂时改变角膜曲率来矫正近视,白天可不戴眼镜也能获得清晰视力。因其直接接触眼球且有一定风险,被列为Ⅱ类医疗器械,需在专业医疗机构验配,并定期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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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防护眼镜:如防蓝光治疗眼镜、光疗用护目镜等,用于特定疾病的辅助治疗或防护,例如强光治疗季节性情感障碍时使用的滤光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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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治疗眼镜:配合遮盖疗法或视觉训练使用的特殊镜片,用于儿童弱视康复,若其设计包含调节功能或特殊光学结构,可能被界定为二类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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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矫正眼镜:部分具备特殊滤光膜层、用于改善色觉辨识能力的眼镜,若宣称具有诊断或治疗功能,也可能纳入二类管理。
作为二类医疗器械,这类眼镜的管理要求包括:
- 生产企业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产品需通过技术审评,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 经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
- 使用应由专业人员指导,尤其涉及角膜接触镜时;
- 需提供说明书,明确适用范围、禁忌症和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时应注意查看产品是否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格式如“国械注准”或“省械注准”),避免将普通装饰性眼镜误作医疗用途。同时,建议在医生或视光师指导下选择和使用,确保安全有效。
总之,被列为二类医疗器械的眼镜具有明确的医疗目的和较高风险,必须严格遵循法规进行监管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