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15二类医疗器械
6815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一类编码,对应“注射穿刺器械”。根据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版),该编号已调整归入新的分类体系,但行业内仍习惯以“6815”指代此类产品。
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需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取得注册证后方可生产或经营。6815类主要涵盖用于注射、穿刺、输液等操作的器械,如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静脉留置针、采血针、穿刺针、注射针等。这些器械直接接触人体组织或血液系统,存在一定感染或损伤风险,因此被划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这类产品的共同特点是:通常为一次性使用,要求无菌状态;材料需具备良好的生物相容性;设计上应确保操作安全、防止针刺伤或交叉感染。例如,带自动回缩或护套功能的安全型注射器,就属于强化安全设计的典型二类器械。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在无菌环境下生产,并通过生物学评价、无菌检测、性能测试等多项验证。经营企业需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不得销售未经注册或过期失效的产品。
临床使用中,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使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规定销毁,避免重复使用导致感染风险。近年来,随着安全注射理念推广,具有防针刺设计的产品逐渐成为主流。
总之,6815类二类医疗器械在临床诊疗中应用广泛,虽技术成熟,但因直接介入人体,监管严格。其生产、流通和使用均需依法合规,以保障患者安全与公共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