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01二类医疗器械
6801属于原《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分类编码,对应“基础外科手术器械”。根据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2018年实施的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6801”类别已整合归入新的分类体系。该类器械通常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即二类医疗器械),需进行中等程度监管。
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或经营。常见的6801类基础外科手术器械包括:手术刀、手术剪、止血钳、持针器、镊子、拉钩等,主要用于体表或浅层组织的常规外科操作。
这些器械一般为可重复使用,多由不锈钢制成,需经过严格消毒灭菌后使用。其风险程度适中,若使用不当可能造成局部组织损伤或感染,因此在设计、生产、使用环节均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GB/T 4237(不锈钢材料)、YY 0875(手术钳类通用要求)等。
在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原6801类器械主要归入“01 手术器械—基础外科手术器械”子目录,按功能和用途进一步细分。例如:
- 01-01 手术刀、刀片
- 01-02 手术剪
- 01-03 手术钳(止血钳、持针钳等)
- 01-04 手术镊、夹
- 01-05 拉钩、牵开器
企业若涉及此类产品的生产或经营,需依法办理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或许可,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参照ISO 13485或《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同时,产品标签、说明书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编号、生产信息及注意事项等。
总之,原6801类基础外科器械大多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在临床应用广泛,监管要求明确。随着分类目录更新,企业和医疗机构应依据最新法规进行合规管理,确保器械安全有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