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68
二类医疗器械是指风险程度中等,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根据中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68开头的编码通常代表传统的医疗器械分类中的产品(依据原国家药监局分类体系),其中“68”为分类代码前缀,代表不同的器械类别,如6821(医用电子仪器)、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等。
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体温计、血压计、助听器、制氧机、呼吸面罩、部分体外诊断试剂、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等。这些产品对人体具有中度风险,需通过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生产与经营。
与一类器械相比,二类器械管理更严格,需进行产品技术要求制定、型式检验、临床评价(或免临床)等注册流程;与三类高风险器械相比,其临床风险较低,一般无需开展大规模临床试验。
企业在生产二类医疗器械前,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则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视具体产品而定)。监管部门会定期开展质量体系检查,确保产品符合GB/T 19001和YY/T 0287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此外,自2021年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国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允许研发机构作为注册人持有注册证,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生产,推动了产业分工与创新。
总之,二类医疗器械在医疗实践中应用广泛,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患者健康。因此,从研发、注册、生产到流通使用,均需严格遵循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全生命周期可控、可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