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造假
二类医疗器械造假是指未经许可或通过伪造资质、产品信息、检测报告等方式,非法生产、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医用口罩、血压计、体温计、助听器、制氧机等。这类产品直接关系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一旦出现假冒伪劣情况,极易造成误诊、延误治疗甚至人身伤害。
二类医疗器械造假的主要形式包括:冒用他人注册证号、伪造生产许可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篡改产品有效期、贴牌仿冒知名品牌、虚假标注性能参数等。部分不法企业还通过电商平台、社交软件等渠道隐蔽销售,逃避监管。
此类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患者安全。例如,在疫情期间,曾出现大量假冒伪劣医用口罩、红外额温枪等二类器械,其防护效果或测量精度远未达标,给疫情防控带来隐患。
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必须依法取得备案或注册,并接受药监部门监管。对造假行为,监管部门可依法没收违法产品和所得,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国家药监局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全链条追溯和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防范二类医疗器械造假,需加强企业自律、监管力度和公众意识。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查验产品注册信息和生产厂家资质,发现可疑产品及时举报。唯有政府、企业与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切实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